2014年公安边防招考公告: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2)
四、接收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个人投送材料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12月10日至12月11日(以现场投送材料和邮寄发出报名材料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1、个人自荐材料;2、《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2份(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印章);3、报名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4、大学学习阶段成绩单复印件1份(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印章);5、近期免冠一寸蓝底彩色像片8张(背面用油笔注明本人姓名和毕业院校,剪裁成单独的8张);6、《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公安边防部队诚信保证书》1份(请在网页自行下载);7、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8、其他证明材料。
(二)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为2014年2月下旬,考试由公安部统一命题和组织,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
(三)综合考查。主要包括体格检查、心理素质检测、政治审查、体能测试、面试等。
五、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复审复查淘汰。公安部政治部将对接收对象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对已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学校:
1、毕业生采用欺骗、隐瞒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入警资格;
2、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3、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4、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5、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6、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二)岗前培训淘汰。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三)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六、职级待遇和分配去向
(一)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专科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授予武警少尉警衔;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毕业生任命为正连职,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二)按照公安部要求,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乡、镇基层边防派出所和边防检查站执勤业务科工作,在基层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个人填写递交的报考信息及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凡不按要求报名,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与总队签订接收协议后,在入警培训过程中本人强烈要求终止协议的,总队将收取违约人的违约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撤销其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院校。在分配到工作单位后至下达首次任职命令期间,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总队报上级批准后,按上述规定处理;
(三)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四)资格初审按照符合条件、择优选拔的原则进行,通过初审被确定参加统一考试的,提前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凡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不再专门通知,不退还报名材料;
(五)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已报名但未参加统一考试和各类测试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八、联系方式
报名材料统一递交或投递到:黑龙江省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32号,邮编:150040。
联 系 人:杨警官
联系电话:0451—82156716
传 真:0451—82156715
电子邮箱:hljbfzdzzbgbc@163.com
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公安边防部队诚信保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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