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安边防招考简章:湖南省公安边防总队(2)
五、接收程序
(一)个人报名。有意者请于12月14日前将下列资料寄送湖南边防总队政治部,同时将电子简历发至2359587840@qq.com。所有个人推荐及证明材料不予退还。因选拔考试时间全国同步,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①《就业推荐表》原件或复印件(个人学号写在封面上);
②《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印章);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大学阶段最新成绩单复印件或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印章);
⑤个人推荐材料(包括外语、计算机、获奖证书等);
⑥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
⑦《诚信保证书》(见附件)。
(二)综合考察。主要包括面试、体能测试、政治审查、心理素质测试和身体检查等,初定于2013年12月下旬至2014年3月进行。
(四)知识能力统一考试。考试由公安部政治部组织实施,初步定于2014年2月下旬进行,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评和申论。
(五)草签协议。根据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及综合考查情况择优确定拟接收人选,签定就业协议书。
(六)档案审查。2014年7月底报请公安部政治部审查档案。
(七)入警培训。初定于2014年8月至2014年1月。
(八)按程序呈报审批入伍。按规定程序呈报公安部审批入伍。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违法行为,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六、职级待遇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2014年6月30日算起。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取得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享受副连职现役警官待遇,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七、联系方式
欢迎有意者来函投递推荐材料或来电咨询。
联系人:石干事、邹干事
通讯地址:湖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长沙市天心区青山路1号)
邮政编码:410004
联系电话:0731-85895630
传 真:0731-85895608
电子邮箱:2359587840@qq.com
附件下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安边防部队诚信保证书
湖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