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常州市教育局学校招聘教师实施意见(2)
6.面试考核。
(1)各用人单位按要求制定《2014年常州市XX学校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十五),于面试前5个工作日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备案。
(2)各用人单位面试时间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学校考核小组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进行集中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试题不少于三题,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面试评委7人(招聘单位评委不超过总评委数的30%,其余评委由市教育局委派),每人填写面试评分表(见附件三),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打分的均分为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另加职业倾向测试得分的10%),其得分保留2位小数。面试时,设记分员1人,计时员1人,监督员1人。要做好试题保密工作。笔试、面试综合成绩通知单(见附件四)要当场反馈面试人员,招聘单位填写所有面试成绩汇总表(见附件五),于面试结束后的第二天发邮件报市教育局备案,电子邮箱:jurs@czedu.gov.cn。
7.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1)一般在面试考核结束后两周内组织。各校按每个学科、每个职位综合成绩前三名(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可少于3名)确定进入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人选,填写参加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汇总名册(见附件六)报市教育局备案。综合成绩计算按文化课按笔试成绩占35%、面试成绩占65%;音、体、美学科按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
(2)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本校2人,外校3人。考核小组不得对教师课堂试讲情况进行集中评议。每位考核人员须填写《应聘人员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评分表》(见附件七)并签名。应聘人员课堂考核成绩必须按照去掉5名评委打的最高分和最低分,余下3名评委打分的均分计算,得分保留2位小数,成绩填写在《应聘人员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评分汇总表》(见附件八)中。
(3)各校须在课堂考核当天或第二天把参加课堂考核人员成绩在校园网的外网上公布。
8.确定体检人选。
(1)各用人单位在课堂考核成绩网上公布的当天将资格审核、笔试、面试、听课考核的各项材料汇总,按照统一笔试成绩占30%、课堂能力考核占50%、面试占20%(音、体、美学科按照笔试20%、专业技能考核30%、面试20%、课堂能力考核3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
(2)各用人单位须设立综合成绩录取合格线,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并填写《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成绩汇总表》(见附件九),于确定成绩的第二天发邮件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备案,电子邮箱:jurs@czedu.gov.cn。
9.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拟录用人员按要求进行体检和考察。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0.公示。各用人单位要将拟录用人选名单在发布招聘简章的相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11.报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一周内负责将各项考核材料的原件和在常州人事管理系统填写打印的《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呈批表》(一式四份)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毕业生档案(寄送地址:常州市教育局人事处,确保在6月30日前寄达),报市教育局人事处,人事处按规定程序审核汇总后到市人社局办理相关录用审批手续。同时,经学校考核的所有被淘汰人员的成绩、原始资料,均送市教育人事处审核。
12.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核定相应岗位。聘用合同的签订方法按《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常政发〔2004〕250号)要求执行。
(三)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办法和程序
1.公布招聘职位。招聘学校于2014年3月底前,将审核同意的招聘职位电子稿发指定邮箱(样式见附件十七),由市教育局汇总职位并制定招聘简章,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在市教育局、人社局网站发布招聘简章及招聘职位。
2.笔试。招聘学校根据岗位要求在2014年4月底前按招聘简章的规定自行组织统一笔试。笔试成绩汇总名册(附件十)报市教育局备案。
3.办法和程序。按新教师招聘办法和程序的5-12条进行,其中,面试按公开招聘简章规定的时间进行。
4.录用相关手续。原则上5月份商调结束,6月份审批结束。
(四)特聘教师办法和程序
1.高中。新教师招录计划的15%左右用于高中特聘高校优秀硕士毕业生。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与用人单位组团赴有关重点综合性大学,对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考核,直接签订相关协议。高中特聘新教师简章另行公布(样式见附件十二)。
2.开放大学、高职校。开放大学及高职校招聘文化课以外的优秀专业教师,可采取特聘办法。开放大学、高职校特聘教师简章另行公布(样式见附件十三)。应聘者可根据市教育局、人社局审核公布的方案和条件直接到学校报名应聘,学校也可以在征得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同意的情况下,依据特聘条件主动到高校选聘优秀毕业生。
3.特设岗位。用于特聘高职校需要的能工巧匠。高职校根据专业需求制定专业人才和技能标准,梳理学校紧缺专业门类,确定特设岗位,报市教育局和人社局审核。特设岗位招聘简章另行公布(样式见附件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