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3、身体素质: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身高: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60米。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体重:男生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生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计算公式: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4、年龄条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周岁(截止2013年8月31日)以下。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消防中队)指挥管理人员。报名时,必须报至支队,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6、服役年限: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在基层消防中队工作不少于3年,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不得申请调动。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2、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3、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4、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享受待遇标准
1、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
2、在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报名注意事项
1、生源地、籍贯填写至地级市。
2、毕业院校填写至二级学院或系,如:山东大学计算机学院。学科门类、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按照本人实际所学填写。
3、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严禁弄虚作假,凡网上填写的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不符合接收条件的大学生请勿报名。
4、报名起止时间以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刊登的启事为准。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终止协议不予接收;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