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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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简介
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东省消防总队。主要担负着全省消防监督管理、灭火救援和社会抢险救援任务,是一支全天候、全时制执勤备战的专业化现役部队。长期以来,山东公安消防部队以防火、灭火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大力开展消防监督管理、火灾扑救和各类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全省消防官兵用汗水、鲜血和生命践行着胡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三句话总要求,谱写着一曲曲“人民消防为人民”的壮丽凯歌,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接收专业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和2013年度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计划,2013年山东省消防部队接收地方大学生计划为30人,其中,研究生学历2人、本科学历28人,男生27人、女生3人。各学科专业指标如下:
门类名称 | 专业名称 | 接收人数 |
法 学 | 法学、思想政治教育等专业 | 4 |
文 学 |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等专业 | 5 |
理 学 | 物理学、化学等专业 | 3 |
工 学 | 消防工程、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等专业 | 14 |
管理学 | 会计学、财务管理等专业 | 4 |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2013年度原则上只接收国家“985”工程高校和“211”工程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九)未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体育单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