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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013-12-28 12:24  |  未知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公安消防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联系地址: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田庄西2218号)

  邮 编:250102

  接收方式和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接收条件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请登录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互联网报名系统 (http://www.sdxf.gov.cn:8081/hrsdxfbmxtbm/admin/index.php?module=admin_login ),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完成网上报名和报名表打印等程序。

  2、资格审查。完成网上报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请将个人资料、网上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推荐表、新生录取名册(招生大表)以及3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等资料于2012年12月31日前寄达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进行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知识能力考试。拟于2013年1月底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生参加知识能力考试(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通知),知识能力考试由公安部政治部命题,全国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的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等。

  4 、综合素质测试、政审。参加公安部组织的知识能力测试合格后,组织综合测试(面试、体检、体能和心理素质测试),并安排专人到学生所在院校对其在校期间的表现,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5、签约。政审合格者,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开具有关手续按我总队通知到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到。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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