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陕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2)
四、考试报名及组织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1.组织宣传。2014年1月15日至2月25日,各市(区)、各高校宣传教师资格制度,公布咨询电话、工作信箱及主要工作流程,让社会广泛了解我省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
2.报名及资格初审。2月25日至3月10日,各市(区)在指定地点集中受理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与资格初审,主要审查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以学校为单位集中报名,报名具体事宜由各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韩城市考生报名与考试工作仍由渭南市教育局负责受理。
3.培训与考试。3月上旬至4月18日,各市(区)教育局安排组织培训,培训要充分考虑报考人员实际,尽量安排在周末和假期进行。各市(区)应于3 月20日前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Excel格式,见附件3)、考点设置、考场编排及承担培训任务院校有关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及时核发准考证。全省考试时间为2014年4月20日(星期日),考点由各市(区)教育局确定,具体考试安排及准考证制作见附件4。
4.成绩公布。5月中旬起,考生和各认定机构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自行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单。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人员,经体检、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证件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流程由各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各市(区)咨询电话见附件5。
五、准考证编号规则
准考证为全省统一格式,共11位号码。其中1至4位为年度号,5至6位为各市(区)行政名称缩写(西安—XA、宝鸡—BJ、咸阳—XY、渭南— WN、铜川—TC、榆林—YL、延安—YA、汉中—HZ、安康—AK、商洛—SL、杨凌示范区—YS),第7位为资格种类代码(A为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代码、B为小学教师资格代码、C为幼儿园教师资格代码),最后4位为报名顺序码。如西安市第1位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准考证号码应为2014XAC0001;宝鸡市第2位参加中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准考证号码应为2014BJA0002。
六、考试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25元/科,教师专业技能考试12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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