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烟台莱州法院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三、招录人员待遇
合同期内,为招聘人员在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内月工资为1380元(含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1500元(含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市人民法院咨询电话:2680166
未尽事宜由莱州市劳服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莱州市劳服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
三、招录人员待遇
合同期内,为招聘人员在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内月工资为1380元(含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1500元(含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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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