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泉州黎明职业大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考核,名单在黎明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lmu.cn/)公布。邮寄报名者应于面试前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我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应完整如实填写《2014年春季黎明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考核
(一)专任教师(岗位代码为01至13):采取试讲、口答评委提问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课堂教学实施和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和讲解的技巧。个别专业须加试技能测试,正高职称教师须增加专题座谈测评。
(二)辅导员(岗位代码为14至18):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公式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考试内容包括综合能力和辅导员专业知识能力,具体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三)其他岗位(岗位代码为19至24):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公式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考试内容包括综合能力和岗位专业知识能力,,具体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招聘单位和市公务员局的复核为准,如有材料不完整或信息失实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黎明职业大学网站公示7天。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后,由学校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二)面试(试讲)及体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及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22900162、22119493。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主要通过黎明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lmu.cn/)向社会发布,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由黎明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黎明职业大学
2014年1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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