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004名)(3)
(四)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六)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八、咨询和监督
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站(http://zp.fjkl.gov.cn)、福州市公务员局网(http://gwy.fuzhou.gov.cn)和用人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用人单位,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
有关用人单位具体招聘岗位问题、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直接与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见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首页公告或《岗位一览表》。
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等方面问题,请与福州市公务员局调配处 0591-83369170、福州市委组织部党群处0591-83326132联系。市监察局驻市公务员局监察室监督电话:0591-87114073。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本公告由福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福州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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