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南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4)
六、公示和录用
各招考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考单位按要求填写《南京市录用公务员审批表》、《南京市参照管理机关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南京市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和《南京市录用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附《南京市录用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一式一份,按有关规定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拟录用为法院、检察院系统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汇总并分别经省高院、省检察院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拟录用公安人民警察的人员,审批前须报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拟录用为市、区、乡镇(街道)司法行政部门公务员及市属戒毒所人民警察的人员,审批前须报省司法厅政治部审核同意;拟录用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人员,经市公务员局审核后,由省各主管机关报省公务员局审批。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审批部门发给录用通知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被录用的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公务员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招考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依法办事、严肃纪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进一步增强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考录工作的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及时查明情况,并严格按政策规定妥善处理;要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查处,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本简章由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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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南 京 市 委 组 织 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公 务 员 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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