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河南信阳淮滨县招聘专职书记员及治安巡逻员公告(2)
3、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公开招聘治安巡逻员岗位人员的考试
治安巡逻员岗位的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三个阶段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4年3月22日上午9:00—11:00。凡进入笔试阶段的考生须在2014年3月21日下午14:30-17:00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
(1)面试时间:2014年3月29日上午8:00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2)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014年3月28日下午14:30-17:00持本人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3、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内容:引体向上、立定跳远、1000米长跑,满分100分。
体能测试时间:2014年3月30日上午8:00进行。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体能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体能测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体能测试的人员。
5、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25%+体能测试成绩×25%。
(三)加分规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以下人员实施加分:本县任职满二年的大学生村官和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合格,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符合条件者,按政策规定笔试成绩加5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2014年3月14日下午17:00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交相关证书、证明,逾期不再受理。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在体检中,若合格人员少于拟聘用人数时,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的内容和办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费用自理。
政审主要审查考生本人的政治态度、信仰情况、有无前科劣迹、现实表现。
七、办理聘用手续和聘用期间待遇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滨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专职书记员、治安巡逻员由县公开招聘专职书记员及治安巡逻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招聘后,分别交县法院、县公安局代管、使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参照《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不占编制。治安巡逻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不执法。公开招聘人员采取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费用自理。考核合格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合同期满后,表现优异者留用,续签合同,对于合同期间出现违法违纪和不服从管理的立即解聘。
专职书记员聘用期待遇: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基本工资参照国家规定的大中专毕业生工资标准确定。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由县财政统一保障拨付。
治安巡逻员聘用期待遇:治安巡逻员上岗统一着治安巡逻员制服。服装由县公安局统一配发。治安巡逻员每月工资为1120元(基础工资900元,公安机关执勤津贴220元)。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福利待遇。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由县财政统一保障拨付。
聘用期间,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参加其他行政、事业等单位的招录(招聘)考试。
八、纪律与回避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书记员及治安巡逻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实行阳光操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工作纪律。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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