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省亳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4)
十、监督检查
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考录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秉公办事。对考录工作人员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要立即制止和纠正,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要严肃处理。对违反考录纪律和违背诚信承诺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单位(学校)等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
全市招考公告于3月6日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ah.hrss.gov.cn)、安徽先锋网(www.ahxf.gov.cn)、安徽省公务员局网(www.ah.hrss.gov.cn/DEF,62)、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亳州市人事考试网(www.bzrsks.org.cn)等媒体上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一)政策咨询:0558-5132016;
(二)考务和技术咨询:0558-5118606;
(三)监督举报:0558-5573595。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3月4日-3月25日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亳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亳州市委组织部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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