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厦门市集美区事业单位补充公告(5)
(二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592-6685813)实施监督。
(二十一)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二十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本考试简章相关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文档附件:
· 联系表.xls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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