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福建福州长乐市教育局城区学校向农村学校选聘教师78名(2)
五、组织考核
1、确定考核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报考城区中学的对象,考试成绩含另加分数,下同),分志愿(以现场报名时填报的志愿为依据,下同),从高到低按照选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并列的对象以年龄从小到大为序确定)。
2、考核方式:由我局选派人员组成考核组,通过查阅考核人选档案和了解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对考核人选的师德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评定为合格和不合格。
六、公示与聘用
在考核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考试成绩,分志愿,从高到低确定拟选聘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选聘对象。
七、安排办法
选聘对象根据考试成绩,分志愿,从高到低排序,自主选择具体岗位(见附件1)。报考城区初中的选聘对象应先选择长乐一中分校,报考城区小学的选聘对象应先选择附小第一分校,否则,视为自愿放弃选聘资格。选聘对象由我局按有关规定程序报市公务员局、编办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办理调动手续。
八、其它有关规定
(一)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结果、考试成绩、聘用结果在我局政务公开栏和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二)聘用对象应与聘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已聘十一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先聘用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十二级,并以此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待参加新单位职务岗位竞聘后,按重新聘任的职务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三)报考中学人员加分办法
报考城区中学(指城区高中和城区初中)的人员,2009年1月至2013年12月,在教育教学方面有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加分政策,但累计不超过10分。
1、名师工作室成员或评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加5分,福州市级加4分,长乐市级加3分。取其中的最高奖项,不得累计加分。
2、参加教育部门(指教育行政部门、进修院校、普教室)组织的相应学科教学竞赛(指课题研究课堂教学评比、教学比武、教学技能比赛、同课异构教学评比、优质课评比、片断教学比赛)获省级以上一等奖加5分,省级二等奖、福州市级一等奖加4分,省级三等奖、福州市级二等奖、长乐市级一等奖加3分,福州市级三等奖、长乐市级二等奖加2分,长乐市级三等奖加1分。取其中的最高奖项,不得累计加分。
(四)应聘人员应征得所在学校同意方可参加报名。
(五)各校应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从大局出发,将本通知传达到全体教职工。各校根据本校师资结构情况,鼓励教职工应聘。
本招聘公告未尽事项,由长乐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具体咨询我局人事科(0591-28923771、28936296)。
长乐市教育局
二O一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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