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省公安厅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3.资格复核不合格的,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依次递补。资格复核合格后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将在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首页“人事信息”栏目上公布,请密切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4.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素质。
5.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折算相加,于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首页“人事信息”栏目上公布。如有异议,请于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六)体检
1.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招聘单位安排,到指定地点集中,统一组织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执行。
3.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时间、集合地点将在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首页“人事信息”栏目上公布,请密切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七)考察
按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聘用
1.在笔试、面试基础上,根据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
2.拟聘用人选在福建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省公务员局办理聘用核准手续。聘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
四、待遇及相关问题
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公安厅和具体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省公安厅纪委对招聘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 87094093。
福建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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