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烟台莱阳市事业单位招聘优秀毕业生简章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组织、人社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的,视为弃权,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二)正式聘用人员可享受待遇
1、对聘用人员,经本人提出申请,可暂时提供人才公寓居住;在莱阳购房的,给予博士生15万元,硕士生10万元的住房补助。具体发放方法为:博士生在莱阳工作满3年先给予住房补贴5万元,满6年再给予10万元;硕士生在莱阳工作满3年先给予住房补贴5万元,满6年再给予5万元。
2、聘用人员在执行莱阳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增发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2500元/月,硕士1500元/月,共发放5年。
3、对已婚聘用人员,经本人申请,家属可按原有工作单位性质和专业特长参照安排,无工作单位的视情况予以照顾,子女入托入学优先安排在城区直属学校,其他方面有困难的视情况予以照顾。
五、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本简章由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示网址: 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lysrsj.gov.cn/)
咨询电话: 0535-3365512
监督电话: 0535-7212793
附件一:《山东省莱阳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附件二:报考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
附件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格式
中共莱阳市委组织部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