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温州市选聘高校毕业生82名到村任职公告(3)
四、待遇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统一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所在乡镇(街道)与高校毕业生以书面形式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任满2个聘期、未担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的,不再续聘。对违反工作纪律或重大失职而造成严重影响的,可及时解聘;对不适合在村工作的,可予以劝退。
2.补贴标准按省有关规定落实,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并统一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人事档案由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4.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
5.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6.“两项计划”人员(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的聘用参照浙组〔2009〕3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应聘资格的处理。
2.应聘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笔试、面试时,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替补说明:考核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不足本岗位计划数的,可以从其他岗位替补人员中补充聘用;本县(市、区)聘用不足的,可以从其他县(市、区)替补人员中补充聘用,是否从其他县(市、区)替补人员中补充聘用,由相关县(市、区)决定。
4.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选聘考试辅导培训班。
5.咨询电话(见附件3)。注册及报名等技术操作事项请直接咨询报名系统网站电话。
附件下载:
2.2014年温州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3.2014年温州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咨询电话及资格复审指定地点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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