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福建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公告(2)
(二)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文)和《2008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第一条规定执行。
2、体检合格者体检费用由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不合格者费用自理。
(三)政审。
经体检合格,按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政审对象,具体工作由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共同负责。
(四)聘用。
1、体检、政审合格的,由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审批公示,确认拟聘对象。在职考生必须提交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若公示7天期满后一个月内不提交上述证明,视为自动放弃。
2、公示拟聘对象无异议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 向用工单位进行劳务派遣。
3、有参加体检但未进入考核的人员作为递补对象,今后遇报考职位有空缺,依次递补进入政审。
4、凡被录用者,须接受15天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业务培训和军事化训练。
5、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六、录用待遇
(一)各种待遇与本局现有协管员相同。
(二)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构成,其中基本工资为1150元、绩效工资最高为600元。
(三)享受“五险”福利待遇。
(四)享受每月50元的通讯补贴。
(五)享受工龄补贴:1-3年工龄为10元/月、4-6年工龄为60元/月、7年及以上工龄为120元/月。
(六)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即第13个月全额工资)。
七、其它事项
1、笔试期间请考生自带黑色水笔。
2、本公告由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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