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泰兴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报到前自行负责处理。
选岗大会结束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所需执业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谋职业。
四、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将在指定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指定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纪律与监督
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招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泰兴市卫生局87605005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7664430
监督电话:87651110(泰兴市纪委执法室),87605002(泰兴市卫生局纪检监察室)
信息发布指定网站: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jstxlss.gov.cn/index_old.asp
六、本简章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兴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 兴 市 卫 生 局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