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乌兰察布集宁区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3)
四、聘期待遇
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由基本报酬、岗位报酬两部分构成。2014年基础报酬每人每月为1250元,岗位报酬每人每月为50元,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同时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标准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由本人承担,区财政承担单位交纳部分。
五、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我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秩序,各街道(乡镇)社区和相关单位,以及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我区社区工作者。
监督电话:0474—8188507(纪检委)
0474—8188563(组织部)
咨询电话:0474—8243260(民政局)
集宁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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