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厦门市司法局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考试公告(4)
(十一)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二)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三)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四)招聘政策、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可咨询用人单位。
(十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厦门市司法局监察室(电话:0592-3759036)实施监督。
(十六)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七)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司法行政网(http://www.xmsf.gov.cn/)、厦门市公证处网站(http://www.xmgzc.com/)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本考试简章相关规定及未尽事宜由招聘组织单位会同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厦门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
厦门市司法局
二○一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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