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省直监狱系统招聘公告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戒毒局: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26号)的要求,2014年我省监狱、戒毒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451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其中:省属监狱、戒毒单位招考390名,市属监狱、戒毒单位招考6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考条件
除鲁人社发〔2014〕26号规定的条件外,报考监狱、戒毒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嗅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二)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报考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监管信息管理、医疗技术、心理矫正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三)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3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监狱、戒毒医疗技术职位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8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六)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报考省属监狱、戒毒单位的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市属监狱、戒毒单位的招考对象由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二、身体初检、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省属监狱、戒毒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人员,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有关要求按照《2014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执行。
(二)身体初检
报考监狱、戒毒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人员,应先进行网上报名,经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身体初检合格者方可取得报考资格。
身体初检项目包括体型体貌、肢体功能、纵跳摸高、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报考省属监狱、戒毒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身体初检时间为2014年5月30日-6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初检截止时间为6月2日上午10:00,逾期不再办理。身体初检不得由他人代办。
报考省属监狱单位的,身体初检由省监狱管理局负责,为方便报考人员进行身体初检,省监狱管理局设11个身体初检点(地址详见附件)。考生原则上要到报考单位身体初检点进行身体初检,特殊情况的,也可到济南身体初检点进行身体初检。
报考省属戒毒单位的,身体初检由省戒毒局负责,身体初检地点:济南市燕山小区西路1号(宝华培训中心,和平路与山大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口向南50米),联系电话:0531-82923405、88197922。
报考人员进行身体初检时,需提交《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本人二代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同一底版)。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其他
报考市属监狱、戒毒单位的报名及具体工作安排,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后向社会公告。报考人员的身体初检、报名等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实施。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和方法按照鲁人社发〔2014〕2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省属监狱、戒毒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属监狱、戒毒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市公务员招考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