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桂林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3)
资格复审时,考生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等等)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报考者的证件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所必须的条件不相符的,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六、面试
㈠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面试并交纳面试费50元。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㈡市直属学校教师面试工作由桂林市教育局制定面试实施方案,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组织实施,市人社局监督指导;县(区)中小学教师面试由县区教育局制定面试实施方案,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组织实施,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面试工作全程接受同级纪检 (监察)部门的监督。
面试时间:2014年7月30日前,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教育信息网上发布。
发布面试公告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
㈢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采取说课、试教的方式进行,中职学校专业技术教师可以采取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具体面试形式见招聘职位表。
㈣考生面试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㈤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七、考核
㈠考核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可同时进入考核,也可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人员,具体方式由各招聘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并公告。
㈡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两人以上的考核组负责考核。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等。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㈢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结论必须针对考核内容,经规定的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定的事由作出,以主观推测和认定作出的考核结论无效,招聘单位必须重新组织考核。
㈣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体检
㈠经考核合格人员,按照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报考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㈡全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者,自然淘汰,在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九、聘用
㈠拟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举报有违反本《公告》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已办理了招聘手续后又查实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书面决定,解除聘用。
㈡经公示无异议和异议无效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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