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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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4年6月12日—6月14日
为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学科结构,促进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中央组织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2010〕92号)的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中小学任课教师51名(其中:小学30名,中学21名)。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通过公正公平的招聘办法,择优录用优秀教师到我区中小学任教,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教育强区建设。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职位及名额
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安排,爱生敬业。
(二)身体健康。
(三)报考中学学科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海口市户籍且现从事中学教学工作,或现在海口市中学从事教学工作.
2. 截止2014年5月20日在岗的,具有连续一年以上(含)相应学科的教学工作经历(以本人领取社保清单和与所在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为时间证明材料)。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20日以后出生);具备师范类相应专业学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3.获得国家承认的所报考学科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初中及以上与所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4.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报考小学学科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海口市户籍且现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或现在海口市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
2. 截止2014年5月20日在岗的,具有连续一年以上(含)教学工作经历(以本人领取社保清单和与所在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为时间证明材料)。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20日以后出生);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3.获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普通话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2014年申报教师资格,已通过各项考试且成绩合格但还未发放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由办理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六)不接受在编在岗教师报考。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者;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者;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者;
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
5.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者。
五、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于2014年5月28日—6月8日,在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hihk.lss.gov.cn)和龙华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klhq.gov.cn)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时间:2014年6月12日—6月14日上午8:00至12:00 ,下午2:30至5:30,逾期不受理。
六、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不接受他人委托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收取报名费。
(二)报名材料:
1.本人持《毕业证书》、《户口本》、《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审查后退回原件;笔试后入围面试者还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报名材料不齐者不接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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