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临高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57名)(2)
2. 户口或居住地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县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3. 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考生,报考定向职位的,需提供服务市县出具并经省级相应主管部门审批的证明材料。
4. 属在职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三)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县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以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1.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 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通过临高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组织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临高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报县政府审批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按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人员依次递补。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被聘用人员在录用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不得提出调动申请,不满3年的不能调离本县。
七、其他
(一)招聘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以临高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二)对提供虚假应聘信息和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者,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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