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淮安市清浦区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2)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个人原因出现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替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前在编教师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在职未在编教师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社局网站、清浦区人社局网站、清浦区教育局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要求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另行择业。如拟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其本人解决。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手续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受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初次就业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待遇按照我区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个人自主择业。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清浦区纪 委: 0517-83515202
清浦区教育局: 0517-83516352
清浦区人社局: 0517-83516667
本简章由淮安市清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清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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