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信阳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32名公告(3)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资格复审
免笔试的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参加笔试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遇有比例内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可一并进入。招考岗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时,对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须本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报到证和毕业证的,提供院校就业处出具的是否应届毕业生及学历、学位、专业证明或就业推荐书,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2、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
3、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手续;
4、在职人员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外,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个人人事代理证明信等)。招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职称证、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其他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发放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
除教师岗位外,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说课与答辩的方式进行,高校教师岗位采取授课与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设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程序。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不进行专业知识笔试的专业技术岗位,根据职位需要,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在面试时增加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的测试。
(四)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成绩 = 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不进行笔试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1:1.2(小数部分按整数计为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遇有比例内成绩并列的人员,同时进入体检。通知体检时遇有放弃的,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的内容和办法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 号)的规定进行。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根据考试成绩依次等额确定考核人员。如同一个职位出现报考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考核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人选;如仍相同,则年龄大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人选。
考核工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聘用岗位要求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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