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夏人大编辑部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
2、资格复审结束仍未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
2、面试时间每人20分钟;面试分值100分。
3、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笔试成绩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控制线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时,笔试成绩出现第3名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须对并列者进行面试加试,面试成绩以面试加试后成绩为准。
4、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负责在面试前3天通知考生。
5、面试组织: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手册》制定面试方案。面试方案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
八、考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九、体检
(一)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组织。
(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五)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空缺名额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考察与公示
(一)对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人员进行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从参加面试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同时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十一、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结束后,如无影响考生拟聘用资格情况,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在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十二、其他、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宁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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