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泉州石狮市招聘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公告(2)
(1)如实填写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
(2)1寸近期正面同底免冠彩色相片3张;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岗位有要求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未就业的毕业生须再提供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符合招聘条件的专科毕业生,须提供“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8)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属国内院校和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9)符合加分条件的证明材料。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下列符合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人员可在报名时提交笔试加分证明材料:
①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②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考生;
③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①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②除闽人发〔2006〕10 号文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③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报名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条件和拟聘用岗位的要求,认真审查报考者的资格条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通知具体考试考察时间。
四、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院临床医师采取笔试考察的方式进行,不另行组织面试。具体事项如下:
(一)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满分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生凭《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加考试,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可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成绩查询。笔试卷面成绩将在石狮市人才网(www.sshr.net)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四)笔试成绩计算。笔试卷面成绩实行百分制,考生笔试卷面成绩与加分分值之和,即为考生的笔试成绩。具体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成绩+加分。
(五)笔试成绩的排序。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时,考生名次按笔试卷面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均相同时,报考“专升本”招聘岗位考生名次按考生“专升本”考试录取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专升本”考试录取成绩均相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聘用:(1)烈士子女;(2)复退军人;(3)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若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专升本”考试录取成绩都相同且同时具备或不具备上述优先条件,由人事和卫生部门组织加试一场面试,考生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察、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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