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3)
拟聘用的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者取面试得分高者):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
政策咨询:0513-85923260(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
纪律监督电话:0513-85982519(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委)。
附件:1、《2014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