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乐山市市中区事业单位招聘教育和卫生系统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 号)、《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和市中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实施意见》(乐中委办〔2014〕24号)文件规定,结合市中区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综合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17名教育和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全国。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
(3)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共招聘17名。招聘单位、名额及职位要求详见附件1。本次招聘对职位编码相同的职位拉通排序。凡拉通排序的职位,在公示无异议后按面试成绩排名和聘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时间:2014年7月29日—8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8月2日、8月3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乐山市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乐山市市中区清风街294号,市中医院旁,电话:0833-2448353)。
(三)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职称证、执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在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乐山市市中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以便审查。
其中:未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证明原件(证明内容包括:报考者姓名,报考者身份证号码、现在岗位和工作时间,从事专业,是否同意报名参考;在编在职人员需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卫生类职位中,对要求具备执业资格的拟聘职位,已参加了2013年度执业资格考试,其成绩合格,但暂未取得执业资格证的,可凭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暂确认报名资格;经考核确定为拟聘人员的,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凭拟聘职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卫生系统和教育系统拟聘职位报名资格分别由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初审,区纪检、组织、人社部门联合复审确认。
5、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核方式:采用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领取面试通知书。8月7日通过乐山人才服务网公布资格审查合格名单,8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请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乐山市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乐山市市中区清风街294号,市中医院旁,电话:0833-2448353)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及缴费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二)岗位调整。面试不设开考比例。根据已缴费名单确认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无人报考的岗位则取消聘用计划;报考人数小于招聘计划的,相应缩减招聘计划。调整后的岗位将于8月8日通过乐山人才服务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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