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东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招聘文员和炊事员公告(2)
面试结束后,由荔湾区公安分局民警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并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应聘文员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计算机基本操作考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应聘炊事员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指定的区级以上医院进行,由分局民警带队集体前往体检医院,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政审
政审时间为2014年7月29至31日。主要审查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等情况。经审查,发现应聘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录用。
四、录用和待遇
1、拟录用的文员和炊事员,由荔湾区公安分局机关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2、待遇:依法缴存“五险一金”。文员月平均工资约为2100元/人,炊事员月平均工资约为2000元/人(以上均已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
五、报名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咨询电话:83115534,联系人:陈警官;
咨询电话:83115624,联系人:冯警官。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2014年7月18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