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招聘公告(2)
九、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拟雇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党群办,电话:83913027),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2个月内,向市人社局申报,办理雇用备案手续。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雇用合同。
十、其他事项
1.此次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最高年龄等的计算均截止到2014年7月11日。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3.本公告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2108701
附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普通雇员计划表
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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