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雇员招聘公告(2)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及考核。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雇用。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五、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依程序向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六、其它事项
(一)招考相关资格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4年6月30日。
(二)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职(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考雇员要在招聘单位服务至少满2年及以上。在此期间,本人原则上不得离职。
(四)本公告由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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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雇员招聘岗位表.doc
2、2014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雇员招聘报名表.doc
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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