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福州长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公告(2)
七、报酬待遇
本次招聘对象为编外人员,不予正式入编。本次招聘对象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试用期工资按每月1800元标准发放。正式聘用后,待遇标准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591-28817801
监督电话:市监察局:0591-28882536
九、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招聘长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长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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