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深圳市大鹏新区纪检监察局招聘公告(2)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及考核。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雇用。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依程序向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年龄、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4年6月30日。
(二)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职(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考雇员要在本单位服务期限至少满两年。在此期间,本人原则上不得离职。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纪检监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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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纪检监察局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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