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清远市机关食堂招聘公告(2)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清远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gdqy.gov.cn/gdqy/XXGK/xxgk_index.shtml?xid=812)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录取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九、其他
(一)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将及时在网上公布。应聘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应聘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录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应聘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录用资格。
(二)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本公告由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63-336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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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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