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东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机关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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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江府办〔2008〕107号)及其《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的规定,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机关雇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普通雇员4名,详见《2014年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3、身体健康,35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的社会人员;
4、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4年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附件1)。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应聘人员毕业证上的专业表述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具备应聘该岗位资格。应聘人员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应聘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
(三)工作年限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年限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以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以在该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4年7月底止。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指除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外的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五)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2、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
3、应聘人员本人的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在江门市人社局担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名。
5、本公告“应聘资格条件”中未作明确界定的,参考《广东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2)中“关于报考资格条件”的解释。
6、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见《2014年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附件1)。
三、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http://ldj.jiangmen.gov.cn)、“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http://www.jmkszx.com)、“江门人才网”(http://www.jobjm.com),查询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日期为2014年8月4日至6日,时间为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应聘者须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到江门市人社局(堤东路93号)五楼人事监察科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现场报名:
1、填妥的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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