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雅安汉源县卫生局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招聘公告(2)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以人社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审批(备案)手续为结束,此后不再递补人员。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 (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其他要求
(一)招聘人员必须在招聘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服务满6年。
(二)招聘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6年服务期限协议,且履约年度考核(以实际服务时间满一年为年度考核时间)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可获得该年度补偿金额,否则不得享受该年度补偿金额;服务期限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必须按协议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各种补偿费用,并按照补偿总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
六、咨询电话
汉源县卫生局:(0835)4223360
本公告由汉源县卫生局、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汉源县2014年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引进卫生技术人才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汉源县2014年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引进卫生技术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
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汉源县卫生局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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