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宜宾宜宾县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2)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对体检合格人选,由宜宾县司法局统一组织考察。
(六)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聘用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管理和待遇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结束后,未收到反映或者有反映不影响聘用的,即办理聘用手续,宜宾县司法局与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进行全面管理。劳动合同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双方协商续签)。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
聘用人员薪酬不低于1600元/月,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人事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聘用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宜宾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宜宾县司法局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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