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黔西南兴仁县四联中学(兴仁中学)招聘中学教师(4)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隐瞒不予报考信息的。
(五)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六)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递补考察。
九、聘用审批
(一)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
(二) 凡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定点定岗三年内不准调动。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核、体检、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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