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招聘普通雇员公告(2)
(一)用人单位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宝安区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二)本次招聘的雇员工资、福利待遇按深圳市、宝安区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为30岁,即1984年8月1日后出生;
(二)相关工作经验时间的计算,截止到2014年8月1日;
(三)考生在毕业之前的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八、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7664433,27846413。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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