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泉州惠安县党群序列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
3.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其中,在最后一学年(正式毕业前)入伍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特别说明:(1)报考专门职位的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3)除闽人发〔2006〕10号文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三)考试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将在惠安县人事人才网(http://www.harc.gov.cn)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考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四)笔试、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线
《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的合格线均为50分;考试成绩(加分后,下同)未达到合格线者,一律不予参加资格审核或考核。
五、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资格复审。在考试之后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1:1的比例在该岗位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如考试成绩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排列,具体事项将在惠安人事人才网上另行发布通告。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提出弃权的,将在该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人选。如考生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资格复审合格的人选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无符合递补条件的,则取消相应的招聘计划。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体检流程参照2014年福建省公务员招考做法,并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体检医院为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卫生厅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其县级计生、综治部门出具的计生、综治证明交至招聘主管机关,并由其档案保管单位将本人档案按机要渠道寄至招聘主管机关。本人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取谈话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表现不好、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2)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4)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5)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1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16)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17)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五年的;(18)缺乏社会责任感、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19)政治品德不良的;(20)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21)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职的。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惠安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其中,同一岗位涉及多个单位的,由考生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聘用单位(岗位)。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县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并报经县委研究同意后,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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