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泉州惠安县党群序列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
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五年。
六、其他事项
(一)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或大专及以上的岗位,拟聘人数与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按1:3等比例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二)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失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惠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四)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环节应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5-87392509。
(六)报考过程中,如有问题可通过电话形式向中共惠安县委组织部(0595-87382449)咨询。
(七)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2014年惠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惠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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