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东江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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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江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急于用人的实际需要,根据省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现就江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招聘职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江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落实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
招聘总务股办事员(管理十级)1名,负责本所物业管理、综合治理、车辆管理、组织军休干部开展文体活动等工作。
三、招聘对象
2013年及2013年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含2013年及2013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四、应聘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45岁以下(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具有汉语言文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上的专业表述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五)具有汽车驾驶员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持有B牌照驾驶证;
(六)有5年以上驾驶工作经历;
(七)具备良好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熟悉普通话、粤语。
注:
1、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2、国有单位在职人员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方可应聘。
3、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名。
5、本公告“应聘资格条件”中未作明确界定的,参考《广东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3)中“关于报考资格条件”的解释。
6、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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