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咸阳市通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湖北备考交流QQ群:83445187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事业发展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3 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其他社会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应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现役军人;
2、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见附表一:《2014年通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者,学历要求统一放宽到全日制大学专科,并取消学位要求。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17日—2014年8月19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909号房)。
4、报名材料:《通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一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认证表;服务期满2年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经服务单位所在县委组织部或“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认定)。
5、报名要求:报名时,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必须一致。
根据相关规定,报考人员每人收取笔试考务费50元。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4年8月24、25、26日。
笔试和面试用同一张准考证,务必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六、笔试
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可经本人同意,在专业相近的岗位间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要求则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同时退还报名费。
笔试时间:2014年8月28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根据相关规定,对“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策认知、理论素质、职业道德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所缺人数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笔试后岗位招聘人数和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特殊专业和岗位,由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协商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依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作出是否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的决定。
八、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在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岗位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可正常开考。对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名额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面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平均分的,按总成绩排名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没有考生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