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长江水利委员会宣传出版中心招聘公告(2)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2)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3)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纪律的;
(4)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或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结果依次递补。
五、费用
参加应聘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公示及聘用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长江水利网和中国水利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拟聘岗位。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报长江委人劳局备案审批后,由长江委宣传出版中心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拟聘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调离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1863号长江水利委员会宣传出版中心办公室,邮编430010。
联系电话: 027-82828325
联系人:周小乔 阮力
八、 监督及投诉
监督投诉:长江水利委员会人事劳动局,电话:027-82926216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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