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
六、聘用、薪酬待遇
(一)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选择相应的报考职位。
(二)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八、本公告由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0—83868925
监督电话:020—83872656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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