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泉州石狮市新市民积分服务中心招聘公告(2)
五、聘用办法
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直接采用石狮市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医疗卫生岗位或部分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岗位考试笔试卷面成绩择优聘用,不再另行组织考试。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笔试卷面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确定12名拟聘用对象。经考察后没有发现违反招聘条件及要求的,确定聘用为石狮市新市民积分服务中心编外工作人员,由石狮市新市民积分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因考生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的,按笔试卷面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直至取满名额。
六、岗位分配
由石狮市新市民积分服务中心统筹分配。
七、薪酬待遇
每人每月1800元,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八、本通告及未尽事宜由石狮市新市民积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8718084,监督电话:88712495。
附件(点击下载):报名表
石狮市新市民积分服务中心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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